什麼是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Original 亿微联盟多伦多 February 4, 2021 / Updated by Dream Big with Evelyn

不管是新手還是老手,很多申請人在DIY簽證或移民申請的時候,經常會因為粗心大意,或者理解有誤,“不小心”填錯資訊。

這樣的小失誤完全是人之常情,很多人在收到移民局寄來的通知解釋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 簡稱PFL)時也會試圖用這個理由進行解釋。

可是你知道,即使是這種再常見不過的失誤,也可能會導致申請人在未來五年內都不能入境加拿大嗎?

加拿大移民或簽證申請的第一要義,就是永遠不能撒謊。

在申請過程中向加拿大移民官撒謊,或向移民局提供虛假資訊,都會被稱為虛假陳述(misrepresentation)。

如果申請人已經犯了這種錯誤,那麼他必須對此作出解釋。如果拒絕解釋或移民官不能接受該理由,那麼申請人就可能會面臨五年內不可申請任何加拿大身份的懲罰。

我們來看看聯邦法院近期的一項虛假陳述的裁決,以理解加拿大移民局在處理虛假陳述案件時的嚴苛程度。

申請人C女士于2013年首次持訪客簽證(Visitor Visa)來到加拿大。

在接下來的幾年裡,她通過續簽、工作和學習簽證等方式,延長了自己在加拿大境內的逗留時間。

2019年,C女士在申請畢業工簽(PGWP)和訪客停留許可(Visitor Record)時,加拿大移民局卻以擔心C女士在訪客停留許可到期前可能會離開加拿大為由拒絕了她的申請。

收到拒簽通知後,C女士轉而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TA)。

當申請表格中問到申請人是否曾經被拒簽時,C女士的回答是否定的。

移民局在隨後的信件中指出,C女士可能會因為沒有在申請中申報重要資訊而被認定為不可受理。

C女士同天回信,確認她確實被拒絕了畢業工簽申請,並解釋她不是有意撒謊,而是誤解了問題。

移民局認為C女士做了虛假陳述,最終駁回了她的申請,並懲罰她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加拿大的任何簽證。

由於C女士在申請時簽證即將到期,她面臨著五年內不得再進入加拿大的懲罰。

C女士最後再次向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審查申請。她在申請中稱,移民局的決定不合理。她表示,移民局應該參考她過去成功申請各類簽證的記錄,考慮她所犯的錯誤只是一個“無心之失”。

法院迅速駁回了她的申請。

法院表示,即使“無心之失”有時會被接受為虛假陳述的理由,但在本案中,C女士沒有清晰的解釋她如何誤解了問題。

解釋的責任在C女士身上,而不是移民官。

此外,移民官本來就沒有義務必須參考C女士過去的情況。雖然移民局系統中已有C女士曾經被拒簽的記錄,但這並不能免除C女士提供全面和真實資訊的義務。

最終,法院駁回了C女士的請求,維持了移民局虛假陳述的決定。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在申請加拿大移民簽證的過程中,提供準確和完整的答案至關重要。

不管申請人之前有多少成功簽證的記錄,一旦在申請中回答錯一個問題,就足以認定其虛假陳述,面臨五年不能申請任何簽證的禁令。

因此,無論申請人是DIY還是找人代辦,都需要RCIC持牌移民顧問對材料進行仔細審查。 如果已經收到移民局的PFL了,也不要理所當然地擅自回復,一定要請專業的RCIC根據申請人情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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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Dream Big - 加拿大移民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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