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易然,Emma 張丹 億微聯盟 April 22, 2020/Updated by Dream Big with Evelyn
加拿大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 – PR)需要滿足一定的居住條件才可以申請續楓葉卡,如對加拿大居住時間進行造假,被定為 Misrepresentation – 虛假陳述,將被取消已有的永久居民身份,並遣返回國。
2019年10月22日,移民局上訴法院對一個上訴申請進行了宣判和解讀,讓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
案例綜述
H女士首次到訪加拿大是2005年。目前的婚姻狀態是已婚,丈夫在中國居住,兩名子女均在加國出生,擁有加拿大國籍。
2007年,H女士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一個月離開加拿大返回中國。
2008年,H女士返回加拿大幾個月之後再次回到中國。
2010年,H女士返回加拿大生下第一個孩子後返回國內。
2012年,H女士再度返回加拿大,生下第二個孩子。
從2007年至2012年,H女士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屈指可數,並不滿足5年內住滿2年的基本居住要求。
2012年5月,H女士通過某公司申請續楓葉卡,同年H女士雇傭的非持牌移民顧問被調查。2019年10月22日法院宣判H女士的永久居民身份無效,人道主義的原因抗辯理由不成立,駁回原判。
移民局上訴法院判決
1. 虛假材料的事實成立
2. 導致虛假陳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3. 已經是加拿大國籍的2個孩子不足以成為人道主義抗辯的理由
專業分析
H女士在已知自己不滿足續PR居住要求的情況下,雇傭無牌顧問在護照上進行造假,偽造居住資訊。雖然偽造的資訊不是由H女士親手完成,但是申請人有責任確保遞交申請前所有的資訊屬實,屬於間接虛假陳述,因此不可成為抗辯理由。
兩個孩子雖為加拿大國籍,但H女士家庭經濟條件良好,並且丈夫長期在中國居住,雖然短時間孩子會有不適應,但是法官認為長期來看,H女士的遣返以及後續造成的孩子隨H女士回國不會對兩個孩子造成實質性的重大傷害和影響。因此已經是加拿大國籍的2個孩子不足以成為人道主義抗辯的理由。
基於以上所有理由,移民局上訴法院於2019年10月22日作出裁定,駁回H女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如何避免“因小失大,賠了夫人又折兵”
從上面這個小案子中可以看出,當事人從2007年拿到永居身份,直至2019年移民局上訴法院判案,中間經歷了12年,但最終以失敗告終。即便當事人期間在加拿大合法納稅,且生兒育女,但是在遞交申請時,往回推算的5年終不滿足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的要求,不符合換發楓葉卡的要求。明知不符合要求,為了達到目的,甘願選擇聘用無牌顧問,鋌而走險弄虛作假,真正是因小失大。
不但楓葉卡不保,虛假陳述還會導致5年內無法申請任何類型的加拿大簽證且不能入境,斷送了對自己生活和子女教育等長遠規劃,負面影響深遠,也沒有為子女做一個好的榜樣,真正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實楓葉卡過期,並不等同於永久居民身份喪失,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在同樣的情形下,我們會有更合理的專業建議供您實施,即便受限於各種複雜的現實情況,無法立刻申請換發楓葉卡,也至少讓您有個理性的認識和負責任的選擇。不至於被信口雌黃誤導,斷送了全家的長遠規劃。
我們強烈建議大家不要鋌而走險,在對移民政策一知半解,或者對移民申請中法律條文不理解的時候,可以找加拿大持牌移民顧問(Regulated Canadi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RCIC)、律師或魁省公證員等專業人士進行諮詢。
億微聯盟作為一家專業的移民法律諮詢事務所,有多名加拿大持牌移民顧問為申請人和客戶提供最專業的諮詢和可行性極高的問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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